【瑞象视点】林叶:来自自我的凝视(上) | “私之向度”专题
瑞象馆当前展览“我与我”是林叶策划的“私之向度”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该研究计划从选译饭泽耕太郎的《私摄影论》开始,至选译《déjà-vu》杂志中对于私摄影家的访谈,直至策划人邀请国内外的摄影家进行对话,及邀请独立作者撰写评论,是一个将概念逐渐丰满的过程。本周发布的是策展人林叶自己撰写的文章(上半部分)。
文/ 林叶
私摄影这个摄影现象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之后,对日本摄影乃至世界摄影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每一个时期都诞生了许多以自己的日常生活为拍摄对象的摄影家。私摄影这个概念,经过数十年的变化,不仅在日本,也在世界范围内也得到了反复讨论与运用。
2006年,私摄影这个概念被引入中国。著名学者顾铮在《“摄影,就是你的私生活;私生活,就在你的摄影中!”——中国私摄影论》一文中指出,“如何定义‘私摄影’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狭义的‘私摄影’可以是一切只为一已之私拍摄、保存影像的行为与习惯。这包括了家庭私人照片与出于个人欲望为自己的观看与欲望而制作的摄影影像。而广义的‘私摄影’,则可能是镜头的探视范围越出了个人与家庭而指向了拍摄者所愿意拍摄观看的一切领域”,并表明,“个人主义的自我表现并不一定就是私摄影,私摄影的一个区别于其他形态的摄影的重要特征是,拍摄者的镜头只指向自己的私生活或一定圈子内的生活,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展开摄影,对于一同分享这些影像的人,摄影可能同时兼有娱乐与行为的功能”,最后,顾铮在文章中指出,“无法踏出更具社会化的一步,则可能成为私摄影自生自灭的伏笔”。经过十年左右的变化,“私摄影”这个术语在中国某种程度上应验了顾铮在十年前所提出的这个“预言”,因为各种原因,这个术语确实在中国走出了一条逐渐扭曲灭亡的道路。然而,私摄影这种创作行为并没有因概念的扭曲而自生自灭,作为一种摄影现象,始终在摄影家的手中得到发展与演绎。既然私摄影这种创作行为依然存在,那或许也有必要对私摄影这个概念再一次进行探讨。本文将以“关于私摄影定义的考察”、“私摄影产生的背景”、“作为方法的私摄影”、“中国私摄影现状”等四个方面,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把握,以期获得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
关于私摄影定义的考察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摄影界出现了一种以摄影者自己的私生活为拍摄对象的摄影类型。由于这种摄影类型与日本文学中的“私小说”类似,作为用来表述这种创作倾向的摄影行为,“私摄影”一词开始得到使用。日本摄影家荒木经惟于1971年出版的《感伤之旅》被视为这种摄影类型的代表作。1994年荒木经惟出版了名为《私摄影》的摄影集,积极地将“私摄影”这一术语作为自己的风格加以利用。
2000年,日本摄影评论家饭泽耕太郎在《私摄影论》一书中,以中平卓马、深濑昌久、荒木经惟、牛肠茂雄为例,将这些出现于1970年代的日本私摄影现象定义为“狭义的私摄影”,即“‘私’的形象鲜明地在照片中出现”;同时他也在书中提出了一个“广义私摄影”的概念——“所有摄影都是‘私摄影’,都是从这个‘私(我)’与拍摄对象(现实世界)形成的关系网中过滤得来的”。
鉴于以上情况,可以说,不管是荒木经惟作为自己的风格加以利用的私摄影,还是饭泽耕太郎所尝试定义的私摄影,在概念上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荒木经惟所言的私摄影与其说是一个术语,不如说是他对“私小说”这个文学术语的戏仿,是他为数众多的自创语中的一个。那么,是否就能因此而用荒木经惟的创作行为作为标准来确立私摄影的定义呢?显然,荒木经惟的私摄影行为仅仅只是私摄影表现中的一种,并不能代表私摄影的全部。至于饭泽耕太郎所定义的广义和狭义的私摄影,又该如何理解呢?广义私摄影这个定义中,所谓“‘私(我)’与拍摄对象(现实世界)形成的关系网中过滤得来的”究竟指的是什么呢?而狭义私摄影中,所谓“‘私’的形象鲜明地在照片中出现”指的又是什么呢?“私”的界限究竟应该划在哪里呢?而且,由于中文与日语之间的语境差异,我们能否简单地按照我们所理解的“私”来理解“私摄影”中的“私”呢?在这里,我们不妨对以上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关于“‘私(我)’与拍摄对象(现实世界)形成的关系网中过滤得来的”这个表述,可以理解为作为行为主体的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强调的是摄影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的主体意识,所有的摄影都是拍摄者主动与拍摄对象发生关系的结果,都必须经由一个行为主体来实现的,只要有摄影行为发生,就必然带上拍摄者的个人意图,因此,“所有摄影都是‘私摄影’”。这种表述方式与其说是为私摄影下定义,不如说是对定义的对象做一个区分,即私摄影的“私”并不是指拍摄者在摄影行为中的主体性,而是摄影行为的客体——拍摄对象与拍摄主题。
在“狭义私摄影”的定义中,饭泽耕太郎的确是将定义范围设定在摄影行为的客体上——“‘私’的形象鲜明地在照片中出现”,但是“‘私’的形象”又应该如何理解呢?私摄影的日本原文是“私写真”,“私”这个汉字,在日语中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我”,即第一人称代词,另一个意思是“个人”。那么,私摄影之私究竟是指哪一个意思呢?还是同时包含了这两种意思呢?显然,如果仅仅用“‘私’的形象”或者“私性”来解释私摄影中的“私”,就会发生同语反复的问题,“私”的意思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解释,“私摄影”的定义也就无法得到准确表述。那么,要想确定“私摄影”的定义还是要从私摄影的拍摄对象与拍摄主题中获得。
关于“私摄影行为的拍摄对象与拍摄主题”,我们在“私之向度”这个研究项目的前期已经详细介绍过中平卓马、牛肠茂雄、南·戈尔丁、岛尾伸三·潮田登久子、荒木经惟等十二位摄影家的私摄影作品,在此就不多做赘述。通过对这些摄影家的私摄影作品以及创作背景的分析与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特征:a.拍摄者以自己的个人生活(包括拍摄者的家人、朋友)为拍摄对象;b.以第一人称视角进行拍摄;c.与自己的个人生活保持一定距离,辩证地审视自己的生活。那么,对于私摄影这个概念,或许我们可以理解为,通过摄影手段、以第一人称视角、辩证地审视创作者个人生活的摄影行为。基于这样的一些特征,我们也许可以在一个大方向上确定出一个判别私摄影的向度,即摄影方式与摄影风格并不构成私摄影的标准,而应该从拍摄内容与主题上来加以判断。那么,既然私摄影是一种基于拍摄内容与主题的摄影类型,那么这样的拍摄类型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个人的日常生活为什么会成为摄影家们关注的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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